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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岸租稅互免 擬修法增列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2/08/18
內容: 2012-08-18 01:27

工商時報

記者謝璦竹/台北報導
為吸引陸資來台,馬英九總統多次在公開場合指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應全面檢討;對此,陸委會表示,陸委會推動修法的部分,是有關兩岸簽署租稅減免協議所需的相關法源,惟該法案一直躺在立法院未進議程。至於陸資來台執行辦法,屬經濟部職掌,陸委會會尊重經濟部意見。
統計顯示,開放陸資來台至今,累計來台投資陸資總額不到3億美元,未能達到預期的吸引就業與促進經濟成長的目標。各界普遍以為,我相關法令配套對陸資限制太多,例如,對陸企人員往來與資本結構等的限制過多。
根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第7條庚類規定,陸企來台投資金額超過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兩名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可增加1人,最多不超過7人。
陸委會指出,與外資企業相較,該規定並沒有比較嚴苛,實務上外資企業也很少申請多名專業人士來台,而會盡量雇用台灣人。陸企感覺人員往來限制較多,主要是因為來台簽證的辦理較複雜,不但我方要審,還得先通過大陸方面的審核。不過,我方在相關規定上一直在鬆綁。
為便利大陸地區商務人士來台,內政部今年進一步放寬邀請單位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條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降低大陸商務人士多次入出境條件,放寬邀請人及受邀人的資格門檻。
邀請人方面,除將邀請單位之年度營業額門檻由1億元降至5,000萬元,同時也開放大陸地區公司在台辦事處採購實績達100萬美元以上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可擔任邀請單位。
另方面,陸委會於民國98年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增列第2款的修正案送進立法院,至今尚未列入立院議程。該修法主要涉及兩岸未來簽署租稅互免協議時的相關法源。我與大陸於2009年第4次江陳會曾規畫簽署兩岸租稅協議,但臨時喊卡。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818000061&cid=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