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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投資、台商回國投資,政院傾向給予進用外勞更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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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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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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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基本工資案的下一項攻防戰產業外勞鬆綁,行政院下周一(10月1日)將由政委管中閔、薛承泰召開聯席會審議,就增額雇用外勞所需加碼的就業安定費、外勞雇用上限進行,政院傾向讓新增投資與台商回國投資,有更多彈性進用外勞,朝40~50%方向邁進。 至本外勞脫勾議題,據高層表示,陳揆希望在自由經濟示範區中試點突破,即擬訂一個專法或特別法排除現有勞基法規定不得脫勾的法令限制,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試辦本外勞脫勾,因為不是全面性脫勾,衝擊影響不致太大。
高層說,基本工資案雖與本外勞脫勾無關,但不少企業界反映,倘若本外勞薪資可以脫勾,企業會更有意願對本勞加薪,可望提升平均薪資水準。因此,乍看不相關,但其實有密切連動,現行勞基法並無空間脫勾,只能在其他政策研議脫勾的可能性,第一個試點就是自由經濟示範區。
對於加碼多雇用外勞一事,經濟部昨就「增額雇用外勞所需加碼就業安定費」訂出方案,現行核配外勞的五級比例上限為10、15、20、25與35%,雇用一位外勞,須繳2千元就案費,未來可依增額5%、10%、15%、20%比例,每位外勞要附加2、3、4、5千元的就業安定費,也就是最高每名每月要繳納7千元就業安定費。
但是新增額20%,主要是為核配比例在20%以下廠商而設,未來外勞核配上限若放寬至40%後,即使再增加20%的外勞,依舊在40%上限之內。
經濟部指出,就安費定案後,自由經濟示範區等方案才能加速推動,因此,在新方案推出後將儘速與勞委會協商。
此外,符合一定條件台商返台投資,原則可獲外勞比例上限一律40%,2年內返台投資為限,一次使用外勞3年,必要展延一次,有6年緩衝期。
新增投資案,經部雖未限制投資規模門檻,盼可擴大至中小企業適用,只要從無到有的新增設廠投資,皆可有放寬增額外勞比例適用,不受五級制規範,增額外勞比例需繳交增額就業定費新增投資也有豁免期(約二年),同時爭取外勞預核機制,俟取得工廠登記證時先預核一半外勞比例,以利企業生產運作。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譚淑珍/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928001375&cid=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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