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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投資移民,內政部:目前沒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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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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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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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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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針對經濟部表示,可以開放大陸人來台投資移民,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昨(5)日表示,目前在「大陸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裡並沒有投資移民一項,未來是否增列投資移民,必須由政策決定,移民署尚無修正的規劃。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日也表示,目前還不清楚整個政策的內容與配套辦法,必須先跟經濟部確認政策全貌,陸委會現在無法提供意見。
何榮村表示,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可以申請投資移民,但是,有關大陸地區人民能否申請投資移民,並不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而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何榮村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雖已授權內政部可以從經濟面考量,專案許可大陸人民在台灣長期居留,但內政部所訂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迄今僅允許四類人可以專案許可在台灣長期居留。
這四類分別是(1)在產業技術有傑出成就者(2)在金融專業有傑出成就者(3)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有專業技能者(4)在數位內容影像顯示等領域著有成績者。
何榮村表示,要能在台灣長期居留才算移民,但現行許可辦法裡,專案許可長期居留的四類裡並沒有「投資」這一項,因此目前大陸人民不能向移民署申請投資移民。
何榮村表示,未來是否允許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必須由政策決定,一旦政策決定,只要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第18條的適用對象新增投資一項即可。
但何榮村表示,目前並沒有修正許可辦法第18條的規劃,至於未來一旦真的政策決定要新增大陸人民投資移民,申請門檻是否會比照移民法的外國人投資移民?何榮村說:「到時候再說,大家再來討論。」
移民署官員表示,直到目前為止,依這一許可辦法獲核准在台灣長期居留的大陸人民僅「個位數」,而依規定,長期居留連續兩年、每年超過183天者,則可以進一步申請定居(入籍),但申請定居的人數就更少了。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謝璦竹/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1106001653&cid=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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