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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助創意者取得多元融資 政院催生「無體擔保專法」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5/11/16
內容: 2015-11-16 01:34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積極催生「無體財產擔保專法」,未來尊重契約自由精神,將數位影音資產、積體電路布局、侯孝賢拍電影及作者寫書等具未來收益的智財權,皆可設定為擔保優先債權,立法保障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協助創意者取得多元融資。

 如此不需建立無形資產鑑價制度,可望大大降低金融機構、租賃公司等對外融資風險,助金融機構放心投融資,與國際接軌,以利打亞洲盃。

 行政院政委蔡玉玲上周邀學者研商催生「無體財產權擔保法」草案,目前民法及動產擔保交易法有不動產或動產等有形物品設定抵押,但法制欠缺無形資產的設定抵押,蔡玉玲亟欲催生無體財產權擔保專法,為無形資產籌資找出路,以利創新創意者創業。

 官員說, 全球網路興起,無形財產價值可能更高於有形,但因無形資產鑑價制度多年來很難建立,欠缺公信力機構鑑價,金融市場法拍也不易建立機制,金融機構對融資無形資產投融資認風險太高。

 官員說,無形財產可設定優先債權包括未來應收帳款債權,現在或未來完成智財權(例如拍部電影或寫書等),影音數位資產、積體電路布局、種苗技術等。

 官員舉例說,若有金主找李安奧斯卡級導演拍片,二人簽訂合約,但雖未拍片,只要債權人願意拿合約向金融機構借款,如此未來完成的著作權,及未來票房收入,都可作借錢擔保融資,一旦中途未完成,銀行可主張優先擔保債權,另外再找人完成拍片計畫,降低風險。

 這部專法最大特色是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官員指出,不需第三人建立鑑價機制來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只要金融業者有人願意借錢給李安拍片,有何不可?價值多寡由債權人認定。風險由當事人承擔,沒有鑑價制度。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51116000035&cid=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