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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壽險賠本搶市 保險局說NO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6/05/21
內容: 2016年05月21日 04:10 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祭出高佣金搶業績,金管會祭出「警告信」。保險局日前已發函,要求保單支付的「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不應超過附加費用,也就是不能「賠本」搶生意,昨(20)日壽險公會與12家壽險業者前往保險局爭取翻盤,但保險局態度並未鬆動。

壽險業者表示,若保險局堅持保單不能出現費差損,則給銀行與業務員佣金勢必縮減,但不太可能調漲保費,對消費者來說,並不會損及權益,也不至於再出現停售效應,只是壽險公司與行銷通路間必須有一場辛苦的「談判」與「拉鋸」,若此時銀行端出現更好賣、佣酬更高的商品,壽險新契約保費即可能被壓縮。

去年下半年央行啟動降息,壽險每月新契約保費即開始大幅成長,尤其是6年繳費還本終身壽險、利變壽險及利變年金等類定存保單,在各大行銷通路「大吸金」,今年前4月估計就銷售3,500億元以上,壽險業支付佣金也恐達數百億元。

金管會檢查局在金檢中即陸續發現壽險公司有支付佣金高於附加費用,即向保戶收取的保單工本費,不足以支應行銷費用,壽險公司須靠後續投資、死差利益等才能讓保單賺錢,陸續有壽險公司被開罰、糾正,因此保險局才重申立場,要求費率適當性,不應出現費差損。

但因為解釋函中除了佣金、獎金,還加上營業費用,即壽險公司經營的人事等成本都要分攤算進每張保單,去計算損益,由於營業費用範圍有多大、各家拆分不同,恐造成保單競爭上不公平,因此昨日有12家壽險公司前往保險局爭取更大的解釋空間。

但保險局指出,這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函令內容也只是重申法令規定,強調保險商品費用(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的精神,且壽險公司不要賠本競爭,賣一張保單就賠一張,新契約保費衝越高,公司虧損壓力越大,再逼著去賣股票、債券來因應,並不是健康的作法。

保險局表示:「至少佣金、獎金等不能超過所收的附加費用,有些公司明顯太超過」,各公司要確保財務體質健全,才是保障消費者。

壽險業者最後爭取由壽險公會會員共同訂定「營業費用」的計算範圍,如保單直接相關人力才算入成本等,儘可能讓各公司有更大空間去公平競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21000116-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