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廢核四 每戶估攤提4,800元
|
單位:
|
工商時報
|
建立日期:
|
2016/08/14
|
內容:
|
2016年08月14日 04:10 王玉樹/台北報導 廢核四善後代價不低!經濟部部長李世光日前聽取台電「核四停建後財務衝擊與替代方案」報告,對於核四2838億建廠負債,台電提出由政府「概括承受」、擬定「特別法」分年在電費附加回收兩方案。回收方案部分,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粗估每戶每月電費要多加40元,合計一戶要為廢核四攤提4800元左右。
至於核四後續轉型規劃,台電正式提出原地改建「火力電廠」方案。但由於核四400多公頃土地當初是以「興建核電廠」名義徵收,如今不建核電廠,恐面臨土地須返還原地主問題。台電希望政院透過跨部會協調,由內政部以行政命令或函釋方式解套,讓核四徵收的土地可轉一般火力電廠用地。
核四目前進入封存第二年,照規定需封三年,但新政府私下對廢核四的規畫一直未停。李世光上月底要台電到部內報告有關核四正式停建後的財務衝擊與轉型,台電表示,核四一旦正式宣布停建,已投入2838億建廠經費立刻轉為公司負債,加上目前累積虧損900多億,台電瀕臨破產。
為了永續經營,台電提出兩個方案,一是政府直接編列預算「概括承受」,一是訂定「特別法」,允許在用戶電費中附加回收。台電說,前者礙於政府預算拮据可行性不高,後者類似垃圾費處理費在水費徵收,可於電費單中列一款「核四建設費」進行收取。
台電說,因核四仍有設備、土地殘值,初估需回收的部分約為2500億。回收年限部長沒有明確指示,但台電認為不宜太久,最長不該超過10年。
如依台電所提最長分10年回收,每年攤提250億,那麼每度電費需附加0.12元,1200萬用戶平均每月用330度,每月電費要多付40元,合計每個戶要為核四攤提4800元。至於工商業用電大戶,要攤提費用更遠高於此。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14000061-26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