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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別讓台灣淪為洗錢天堂
單位: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建立日期: 2016/08/21
內容: 2016/8/21 下午 08:25:31 陳長文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法令遵循有缺失,應申報未申報,遭美國金融監理機關重罰新台幣57億。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發布長達23頁的合意令,嚴詞批評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內控極差,巴拿馬分行可能涉及洗錢,痛批兆豐銀行的法規遵循計畫是個「空殼」,絕不容忍「公然藐視反洗錢法」。

兆豐銀涉洗錢 美重罰57億台幣
巴拿馬文件大金庫 美重炮轟兆豐金
兆豐的問題並不是首例,據報導,台灣銀行南非分行也曾因《洗錢防制法》遵循有缺失,遭南非中央銀行開罰500萬南非幣,而兆豐澳洲分行也曾出現過《洗錢防制法》遵循有缺失的問題。

看到這些新聞,筆者感慨甚深,13年前,筆者服務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早就是洗錢防制「空殼現象」的受害者。

13年前,理律遭到了事務所成立近半世紀以來最大的危機,員工劉偉杰盜賣了理律客戶新帝公司在台灣投資近新台幣30億元的股票。這事件在外界當時看來是「轟動一時」,但對理律來說,卻是「生死交關」。由於遭侵占的款項十分龐大,理律只差一步即墜懸崖,幾乎關門。

經過和新帝公司1個月密集的協商,我們向新帝公司提出了考驗能力極限的償債計畫,扛下百分之百的責任,而理律內控不足,也確實該負最大的責任。

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經手款項的國內某大銀行,並沒有善盡為客戶把關的責任,更違反了《洗錢防制法》規定。在辦理盜賣人申請開戶時,印鑑卡應蓋新帝公司負責人印章,卻任由盜賣人擅自蓋用私人印章。更離譜的是,對於盜賣人在短期內多達16次洗錢過程中竟毫無警覺,沒有依法辦理洗錢防制申報。

如果時光倒推,承辦銀行若能落實《洗錢防制法》的申報查核,不便宜行事,盜賣人當無可能「輕易匯出」其盜賣理律客戶30億股票的「黑錢」。

就此,理律決定向承辦銀行求償,是為了伸張權益(包括理律承諾新帝公司要認真向該負責的銀行求償),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想藉此一訴訟嚴正點出承辦銀行對洗錢防制申報的鬆散與漫不經心,昭而公示,讓社會各界、政府機關以及金融界保持警惕,勿讓類似洗錢事件重演。

但歷史何其巧合,就在兆豐銀行遭美國金融監理機關以沒有落實洗錢防制義務而開出重罰的同時,理律前述向經手劉偉杰盜賣洗錢的承辦銀行提起的民事訴訟,卻在法院敗訴。

事實上,承辦銀行之違法情事,中央銀行與財政部多次發出公函指出糾正,金管會在相關簽稿中也明白確認其違反《洗錢防制法》。但金管會最後竟因擔心承辦銀行會遭理律求償,而未對該違法行為處以罰鍰,法院最後又以金管會未裁罰為由,判決承辦銀行免負賠償責任。

此案雖可上訴追求正義,但筆者不禁感慨,台灣對於洗錢防制法治觀念之輕忽薄弱,難道不是今日兆豐遭罰事件的遠因嗎?又主管機關不能確實執法,以與法律無關的理由不對承辦銀行開罰,也凸顯了官方縱容的嚴重問題,這些都讓洗錢防制機制最後流於空殼化,政府實需負擔極大的責任。如果台灣的主管機關有美國金融監理機關的鐵面嚴謹,13年前劉偉杰事件和今天兆豐事件,未嘗不是不能避免。

由於洗錢防制未被落實,13年前,理律成為幾乎因此倒閉的受害者,但理律是否受害、得否存續對整體社會來說,反而不是最重要的部分。

重要的是,在洗錢防制缺口上,理律不是唯一受害者,還會有更多類似理律的受害者;其害者二,傷害公平正義至鉅,不只是惡劣盜賣者可以得逞,多少黑錢在敷衍了事的洗錢防制體系中被洗白,黑錢每被洗白一張,這世界上就多了一個不知在何處、不知為何事遭受不公不義的受害者;其害者三,就是如兆豐事件,台灣因洗錢防制上漫不經心的惰性,銀行遭外國重罰,國家形象也同受殃害。

「沒有貝蚌的痛苦,就沒有美麗的珍珠!」13年前,理律在因新帝事件幾乎倒閉時,以此自勉。13年後,理律走了過來,對理律來說,那都是往日煙塵,但仍執著於追究13年前承辦銀行未善盡防制洗錢的法律義務,以及其當負的賠償責任,所爭的,不是「利」,而是「義」,是一個道理,一個不應讓台灣變成洗錢天堂的期待。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821004630-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