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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信銀發布三點聲明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6/09/03
內容: 2016年09月03日 04:10 魏喬怡/台北報導
針對樂陞收購自救會昨(2)日上金管會陳情,要求金管會調查中國信託銀行股代失職,中信銀晚間發布三點聲明。

一、對於中信銀為何未依市場慣例,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中信銀指出,現行法規並未要求公開收購人應先提供「保證金」,身為交割作業單位亦無權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

二、有關投資人提出應由中信銀先行代墊交割款之訴求,中信銀指出,因公開收購有別於證券集中市場交易,兩者法規不同。依現行公開收購法規,中信銀並無法代墊交割款。中信銀表示,依樂陞科技民國105年6月8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內容,樂陞科技與百尺竿頭公司對本次公開收購案,雙方已獲致四點共識。

三、中信銀為何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中信銀指出,延長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公司的決定,中信銀為作業單位,依百尺竿頭公司透過其在臺委任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之指示,代行公告延長交割時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03000065-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