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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TRF風波後補漏 曾銘宗提案 嚴禁國銀一條龍服務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6/10/24
內容: 2016年10月24日 04:10 魏喬怡/台北報導

TRF風波不止,先前有TRF自救會指國銀的「一條龍」服務,誘導投資人偽造財力證明,以符合投資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的資格,造成許多原本不符合資格的投資人損失慘重。為免弊端,立委曾銘宗已提案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希望將這些被銀行粉飾為假專業投資人的民眾,也納入法令保護範圍。

曾銘宗提案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他指出,現行法令對保護對象有設限,也就是排除具充分財力或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者,以免耗費爭議處理機構資源;但實務上卻發生不符合專業投資人的金融消費者,因金融服務業協助偽造、隱飾為專業投資人而排除適用情況,因此決定提案修法。

他指出,修法重點主要是加了一條法令:金融服務業明知自然人或法人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而予以偽造、隱飾或違反法令之審查者,該自然人或法人仍適用金融消保法。

曾銘宗指出,銀行若有違反金融消保法,應修法讓主管機關得於銀行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罰鍰最高額限制;如果銀行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撤銷其許可。

曾銘宗強調,主要是考量如果投資人身分為金融機構造假,且不能列入金融消保法範圍,相關爭議可能不利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但相關修法並未排除雙方違法行為所涉之刑事和行政法律責任。

TRF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國銀也為了提列呆帳備抵嚴重影響今年獲利,金管會先前專案金檢後發現,許多投資人是在國銀「一條龍服務」下才購買TRF,因此對7家銀行開罰。

所謂「一條龍服務」,是指銀行為了銷售TRF,從幫企業製造假財報、替企業在銀行的OBU開戶,一直到成功符合資格購買TRF。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24000045-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