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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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人 享300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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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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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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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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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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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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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04:10 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吸引新創事業發展,鼓勵創投業申請有限合夥組織扶植新創企業,據悉,行政院決在產創條例修法,比照國際有限合夥組織,採取「穿透課稅」原則,政府不以有限合夥組織為課稅主體,可享免徵營所及綜所稅優惠;另將給予天使投資人享受減免投資扣除額上限300萬元。
行政院周五擬再排審產創條例修正案,針對二大課稅重點進行條文研商。
據了解,由於創投業者針對有限合夥型態,一再向政府請命,指我國既有課稅方式,無法吸引創投業以成立有限合夥組織型式,扶植新創企業,因此去年9月有限合夥法上路後,迄今乏人問津。
由於國外英美法系國家(例如美國、新加坡)針對有限合夥的課稅規定,不以有限合夥為課稅主體,而可以「被穿透」。換言之,避免有限合夥被視為課稅主體,而產生同一所得來源在有限合夥及合夥人皆被課徵所得稅的情形,以鼓勵創投成立有限合夥組織。
官員說,這就是「導管」理論概念,將有限合夥人當作是一根導管,就是投資所得性質是什麼,從導管出來,性質就是什麼,例如投資新創公司股票,獲利所得分配給合夥人,可享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優惠,有限合夥類似代收轉付角色,並非為法人。
此外,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扶植創新創業公司發展,財經部會也有共識,要在產創條例祭出租稅優惠,天使投資人持有高風險的新創企業股票一定期間,期滿當年度可在個人課稅所得總額中減除投資額度,而可享受減免扣除額度的上限將訂為300萬元,持有股票一定期限擬訂為3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8000022-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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