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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3年買房的人好慘 賠錢賣出還得繳稅
單位: 中時電子報
建立日期: 2016/12/15
內容: 這3年買房的人好慘 賠錢賣出還得繳稅
2016年12月15日 16:18 徐慈薇/綜合整理
3年買在高點的屋主若近期有意出脫,恐怕會面臨賠錢又繳稅的窘境。(資料照/池雅蓉攝)
房仲業者指出,這3年買在高點的屋主若近期有意出脫,恐怕會面臨賠錢又繳稅的窘境。(資料照/池雅蓉攝)
台北市大安區有屋主賣房賠了200萬元,結果還要繳土增稅40多萬元。對此,房仲業者表示,2014年以後買房子的人大多買在相對高點,如果現在賣掉,大概都會面臨「認賠仍要繳土增稅」的慘況。

稅法規定,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如果景氣好,賣屋有賺錢,想必民眾會心甘情願的繳交增值稅,但這2、3年房價走低、地價也跌,賣房不僅賠錢,還因為公告土地現值調漲,仍要繳交增值稅。

經濟日報引述房仲業者說法指出,雖然房市在2014年已從高峰反轉往下,但為了讓土地公告現值貼近市場行情,各縣市政府這幾年仍持續調漲土地公告現值,且調幅相當有感。房仲業者舉例,有大安區華廈屋主出售2500多萬的房子,已較購入價賠了200萬左右,即使適用和自用住宅稅率,仍須繳交土增稅40多萬;另外有屋主以7000多萬賠錢賣出大安區名宅,也繳了將近80萬的增值稅。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