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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囤房稅不專業 早該修正
單位: 工商時報
建立日期: 2017/06/27
內容: 2017年06月27日 04:10 蔡惠芳/台北報導

房屋稅制專家、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昨(26)日表示,從法理觀察,「市議會早該修正不專業的囤房稅,而且還應加大幅度!」由於起造人的餘屋根本沒有所得,所以本來就不應課稅;若政府考量到稅收,建議對起造人餘屋適用1.5%的稅率,並延長年限為5年,或取消年限限制。

謝哲勝表示,房屋稅是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屋而課稅,各國都是考慮房屋的預期收益,課徵可能收益的一定比例作為稅額,而不致於剝奪房屋所有人部分所有權,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精神;除非是為了促使空屋釋出市場,有助於滿足購屋和租屋需求,才對空屋課徵較高稅率。

他強調,不問房屋是否可供使用、有無使用,單純以持有戶數多寡決定房屋稅的稅率,是非常不專業的;而「囤房稅」當然也是不專業的稱呼,將來都應回歸專業的「空屋稅」之稱呼和作法。

至於空屋的認定,必須是可提供使用,但超過合理閒置期間,未使用或低度使用的房屋。取得房屋後,必須裝設符合使用目的的相關設備,才能真正進入使用,如為起造人,建築完成後,必須裝潢並接水電、網路等基本設施;因此,認定空屋必須扣除合理閒置期間。

謝哲勝表示,對於空屋的所有人課徵較高稅率,是促使其釋出市場增加供給,此種政策不應適用於起造人,因為起造人建屋出售是增加市場供給,「因此,把起造人視同囤房課較高房屋稅,是完全沒道理的。」政府不但不應課徵起造人高稅率加以懲罰、反而應提供較低稅率的誘因。

對於台北市議會認知到之前課徵起造人稅率3.6%房屋稅的不當,而調整為稅率1.5%,謝哲勝表示,此一調降方向值得贊同。依據房屋稅針對房屋預期收益而課稅的法理,「起造人的餘屋根本沒有所得,本不應課稅。綜合而論,因此應調整起造人到最低的房屋稅稅率,可以比1.5%還低。」謝哲勝表示,政府如為了財政需要不願調整低於1.5%,「建議對起造人餘屋適用1.5%稅率,延長年限為5年,或取消年限限制。」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27000051-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