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6國積極與我洽談 有機同等性互認 台美拚今年達陣
|
單位:
|
工商時報
|
建立日期:
|
2017/07/28
|
內容:
|
2017年07月28日 04:11 呂雪彗、張語羚/台北報導
我國在有機專法中明訂推動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機制,法案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同等性認可公告,引發目前單方採認的22國大為緊張。目前歐盟、美、日、加拿大、紐西蘭、印度等6國已積極與我洽談中,以美國推展最快,年底前可望洽簽雙邊互認協議,擴大我有機米、茶等農產境外商機。
農糧署長陳建斌表示,目前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但我國給22國單方採認有機同等性認定,包括歐盟(16國)、美國、加拿大、智利、瑞士、紐西蘭、澳洲等國。
這次有機專法訂定法案施行後1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
陳建斌說,廢止公告後並非指22國有機農產品都不能來台灣銷售,必須以個別有機驗證機構向我國申請在當地進行有機驗證許可,未經許可驗證的有機農產品銷台不能用「有機」名義販賣,否則視同為未驗證產品,依專法規定可處6~60萬元罰鍰。
官員說,以歐盟為例有200個有機驗證機構,如果都採個案申請許可,會增加有機產品很大成本,我立法目的是讓雙邊有機法規相當,促使各國儘速與台灣洽簽雙邊協議,使用「有機」名義外銷農產品,本意並非切斷貿易商機。
目前22國中,除歐盟、美、加拿大、紐西蘭、印度等5國已主動與我洽談簽署雙邊互認機制,日本也主動來台洽談,其中美國進展最快,已進行到第三階段,派員來台實地查證我國認驗證有機程序執行情況,最快年底前有望洽簽雙邊互認協議。官員說,我國最具競爭力可外銷有機農產品,以有機米、茶、咖啡、農漁畜加工品為主。去年22國進口有機農產數量為12.83萬公噸,進口值達12.5億元,其中美國全年輸台1.27萬公噸,以雜糧類4,094公噸最多。
未來我驗證機構也可赴歐、美、日及東協等國外生產基地驗證,以我國有機驗證基準,鼓勵小農及農企業在各國生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原料,原料可回台加工再出口,擴大有機產業規模。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28000919-26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