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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防洗錢趨嚴 台灣防洗錢新七條 你做到沒
單位: 中時電子報
建立日期: 2017/10/23
內容: 2017年10月23日 16:54 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吳佳晉

美國洗錢防制要求愈來愈「嚴厲」,國銀紛紛打退堂鼓,陸續裁撤美國據點,台灣最新洗錢防制法上路,國人最好再溫習一遍。

根據銀行人士透露,近年來美國法遵、反洗錢要求愈來愈嚴格,不少國銀考量經營成本,再加上兆豐銀前車之鑑,擔心未來一旦被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有缺失,恐遭巨額罰緩的風險,紛紛打退堂鼓,縮減或出售美國據點,包括一銀、永豐等。

全球打擊洗錢,不只銀行被管,連個人也是,甫上路將滿三個月的洗錢防制法,有新七條,大家不妨重新溫習一下:

第一,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1萬美元等值外幣現鈔,1萬美元等值有價證券、2萬美元等值黃金,或超越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價值逾50萬元時,須向海關申報。若未申報,全數沒入,不像以前能「存關退還」;申報不實者,超額部分沒入。

第二,透過快遞、郵寄或貨物運送等出入境者,也適用相同規定。

第三,除金融機構及銀樓業外,這次新增許多非金融機構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規定,包括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

第四,律師及會計師也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行列,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管理資產或開設公司時,也會被多詢問用途,以了解是否涉及洗錢。

第五,金融機構對防制洗錢作業,須更加確實執行,民眾與金融機構往來,開戶、匯款或買保單等,可能會被多詢問用途。

第六,若是國內的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或重要政治人物,這些家人或密切關係的人,跟金融機構往來、買賣不動產、委託專人管理資產等,都會被加強客戶審查。

第七,不論是利用人頭,或被當人頭的,只要涉及洗錢行為,就會被處刑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23004171-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