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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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期貨、選擇權 還有第三種下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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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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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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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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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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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1日 19:10 工商 彭禎伶
投資期貨或選擇權,只能用「市價」或「限價」下單嗎?金管會證期局21日提醒投資人,其實還有第三種下單選擇,即可用「一定範圍市價」,即能用較貼近市價水準成交,提升成交效率,又能限縮投資風險,減少市價下單時因流動性不足或市場瞬間失衡,成交價大幅偏離的風險。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自然人在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上,最大比例還是用「限價」下單,其次是「市價」,用一定範圍市價下單的比重只占5~9%,分析可能是因為投資習慣,以往大家用限價下單,即固定一個價格,好處是價格明確、風險確定,但可能市場變化快速,沒有辦法成交,但若加安全的上下區間,以一定範圍的市價下單,成交可能性會更高、相對較有效率。
張振山並舉例,例如投資台股選擇權,前五檔成交價最佳是100點,大盤若是1萬點,上下區間是0.2%,則一定範圍市價下單就是最高120點,最低80點,在這區間內都能成交,就會相對比用100點下單成交機率高,又可避免用市價下單,可能因為契約流動性不足或市場買賣委託量瞬間失衡,讓成交價大幅偏離自己預期價格的風險。
證期局也公布,以今年1月為例,期貨交易中自然人交易占50.69%,自然人占選擇權交易則有43.62%,平均是46.23%,而以去年前11月的下單平均數來看,期貨商品的自然人下單,用市價單者占31.8%,59.09%是限價單,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只占9.11%;若看選擇權商品,則自然人以市價下單的部分占10.23%,限價單占84.34%,以一定範圍市價下單者僅占5.43%,也就是說用一定範圍市價下單者仍是極少數。
張振山表示,因此希望提醒投資人其實還有第三種下單方式,即用較貼近市價,又有限定區間的一定範圍市價,且若當時市場上沒有相同買賣方向的委託價格可以做轉換依據,則委託會被退回,不予執行。
(工商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21003836-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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