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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申報個人綜所稅 五大變革報你知
單位: 中時電子報
建立日期: 2019/04/08
內容: 16:202019/04/08 中時電子報 吳佳晉
五月報稅季節來臨,今年個人綜所稅新增五大變革,包括今年「股利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的新規定,加上政府提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及租稅優惠等,提供民眾及早研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今年申報201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有五大變革:



第一:107年的營利所得(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可二擇一,(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8萬元上限、(二)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即合併申報或分離課稅28%,另若選擇(二)按28%課稅,在計算捐贈限額時,綜合所得總額20%時,該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股利金額。若營利所得屬於86年以前的緩課股票,就不能採分離課稅,仍要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級距5%~40%計稅。



第二 : 107年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均調高,但綜所稅率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第三 : 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較去年調高5仟元為17.1萬元。但計算時不能再像106年一起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這二項加入,只能計算四項特別扣除額分別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



第四 : 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不再受限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



第五 : 個人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提醒,2019年1月1日年起才適用的「個人」捐贈給不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可全數扣除;捐贈予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上限為所得總額20%,捐贈給指定特定運動員時需注意,若2019年度的捐贈金額超過2019年所得總額20%以上者,就超過部分需於次年綜所稅申報期限(2020年6月1日)屆滿翌日起3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報繳贈與稅。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408002895-260410?chdtv